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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建築企業拖欠工資將被暫停承接工程資格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26日   來源:工人日報

    深圳市政府日前提請審議的《深圳市建築市場嚴重違法行為特別處理條例(草案)》,加大了對建築市場嚴重違法行為的處理力度。該草案規定,建築企業拖欠員工工資6個月以上,經勞動保障或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催告仍不付清工資的,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暫停在深圳承接工程7至12個月。凡發生二級以上重大事故的企業,在1至2年內暫停其在深圳承接工程的資格。

    近年來,深圳市建築工程安全事故時有發生,企業拖欠員工工資及其他一些嚴重違法行為屢禁不止。有關人士認為,其主要原因是監管力度不夠、處罰手段不夠嚴厲。

    為此,草案針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拒不整改和拖欠工資、組織煽動鬧事等行為,規定除了依法予以處罰外,還將暫停其在深圳承接工程的資格。

    該草案規定,建築企業違反安全生産、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發生四級重大事故的,暫停其在深圳承接工程資格2至6個月;發生三級重大事故的,暫停資格7至12個月;發生二級以上重大事故的,暫停資格1至2年。(記者 高鑄成 通訊員 李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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