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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民辦學校教師將可以參加事業養老保險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0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杭州10月2日電(記者岳德亮)針對民辦學校越來越多的現狀,浙江省寧波市決定賦予民辦教育更肥沃的發展土壤,給予享受一些與公辦學校同等的政策。

    浙江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日前批准的《寧波市民辦教育促進條例》規定,從明年1月1日起,實施學歷教育和學前教育的民辦學校,符合規定條件的,其聘用的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教師,可按規定參加事業養老保險。民辦學校教師與民辦學校解除聘用關係後,可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招聘方法,到公辦學校去應聘。

    此外,寧波市和所轄縣(市)、區政府委託民辦學校承擔義務教育、高級中等教育任務的,將按照當地同類公辦學校生均教育經費標準撥付相應的教育經費。學校向受委託就讀學生的收費,不得高於當地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標準。市和縣(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還將建立有關制度,保證教師在公辦和民辦學校之間合理流動。

    據了解,截止到2005年底,寧波市共有民辦教育機構1620所,在校學生50萬人,覆蓋了從學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各個教育層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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