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因民事糾紛起訴到法院。在法院開庭時,我想保留證據,向法庭要求當庭錄音,但被審判人員阻止。請問,當事人為什麼不可以當庭錄音?(王方)
答:如果你是為了取得證據,你可隨時申請查閱開庭筆錄。開庭筆錄能夠記錄整個庭審過程,且經過雙方當事人的簽字,具有很強的證明力,比錄音證明力強。如果沒有正當理由,為保持法庭嚴肅性,在一般情況下,法院是不允許當事人現場錄音的。(洪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