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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規定福利待遇不能充抵最低工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濟南10月9日電(記者 王志)從10月1日起,山東省開始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根據有關規定,包括工作著裝等在內的福利待遇均不能充抵最低工資,以充分保護勞動者的基本勞動報酬權益。

    據了解,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少數生産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下降、確無正常工資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主要是指連續3個月以上不能正常發放工資的),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勞動報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不能隨意將最低工資作為正常支付標準。山東省新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共分為390元、430元、480元、540元和610元五類。

    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按照國家規定,有些項目雖然是工資的構成項目,但不能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要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其中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同時,法律、法規和國家、山東省規定的勞動者應當享受的福利待遇,都不能充抵最低工資。主要包括:對勞動者進行培訓的費用;按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定發給勞動者的費用和用品,以及企業自身規定的工作用品(如工作著裝等);按國家住房制度改革規定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支付的醫療衛生費、喪葬撫恤救濟金、探親路費、計劃生育補貼、生活困難補助、冬季取暖補貼、防暑降溫費等。

    山東省明確規定,用人單位確需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應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並事先報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備案,勞動保障部門將把其納入重點監控範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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