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保安服務總公司有關人士10月9日透露,2006年保安員最低工資標準已出臺並開始執行,每名保安每月最低綜合工資標準為1000元,扣除伙食費、住房費,實發保安員工貨幣工資每人每月不得低於650元。
《2006年保安工資最低指導意見》已于9月出臺並執行,指導意見適用於市保安總公司系統各分公司和特許加盟企業,受益人群約達10萬人。根據指導意見,保安員工2006年最低綜合工資為每人每月1000元,包含直接為保安員工統扣統繳的平均每人每月200元的伙食費和平均每人每月150元的住房費。扣除伙食費和住房費後,實發保安員工貨幣工資每人每月不得低於650元。據介紹,“千元標準”僅限于2006年內,今後,最低工資還將根據國家、北京市工資標準上下浮動。另外,為保障保安員自身權益,保安服務總公司還建立保障金制度,要求下屬各公司設專款作為保安員遇突發事故時的救濟資金,要求每名保安員最低設2000元保障金。保障金制度建立後,因公致傷致殘甚至犧牲的保安員都可以從保障金中得到救助。
北京市保安總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作為保安收入底線,“千元標準”不包括加班費、特殊崗位或特殊環境應享受的津貼,工作危險系數較高、工作環境惡劣的崗位,最低收入標準必須上調。以後,各正規保安公司的保安工資還可與績效挂鉤,協商確定保安報酬,但前提是必須保障“千元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