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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散居孤兒可享受低保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鄭州10月15日專電(記者 李麗靜)記者從河南省民政廳獲悉,這個省將以制度保障孤兒福利,散居孤兒也可享受低保。

    據統計,河南目前共有孤兒5.7萬人,這些孤兒中只有三分之一得到了低水平的救助。為保障全省孤兒福利,河南省開展了孤兒和特殊困境兒童救助工作,從制度上保障孤兒福利。

    日前,河南省民政廳等16個部門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全省孤兒救助工作的意見》,這項政策第一次涵蓋了孤兒的基本生活費、教育、醫療、就業等各項福利服務,同時明確了流浪兒童和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的救助政策。

    按照規定,河南省農村散居孤兒將全部納入“五保”範圍,城市散居孤兒全部按照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實行全額救助;社會福利機構和寄養家庭中的孤兒,要按照不低於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標準,由當地財政和民政部門協商制定生活費標準。所需資金按現行財政渠道解決。

    《關於加強全省孤兒救助工作的意見》使河南省孤兒救助對象和救助方式都比過去有了大範圍的擴展。對於暫時查找不到家庭的流浪未成年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延長其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的救助和教育時間。對於確實無法查明身份的流浪未成年人,可由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和兒童福利機構安置。對因父母服刑或其他原因暫時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可以比照孤兒,由民政部門妥善安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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