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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修改信訪條例維護上訪者權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23日   來源:工人日報

    “信訪人依法進行信訪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扣壓信訪人的來信和來訪材料;不得刁難、壓制、歧視、打擊報復信訪人。”在甘肅省人大常委會日前審議通過的新修訂的《甘肅省信訪條例》中,首次明晰了包括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提出申訴、控告和檢舉等條款在內的11項信訪人權利。

    記者注意到,新修訂的《條例》,強化了對信訪人合法權益的保障,並且細化了信訪人的權利義務及保障措施。針對甘肅省少數民族較多的實際,《條例》規定:“少數民族信訪人可以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信訪活動。”同時,對不能自主表達意願,諸如高齡老人、未成年人、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弱智人等的信訪活動也做了特別規定,以保障這些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

    有關人士指出:此次修訂的《條例》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適用性。對健全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依法及時處理群眾反映的信訪問題,有效規範信訪秩序,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利益訴求有積極的意義。(記者 康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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