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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出臺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26日   來源:浙江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浙江省杭州市日前出臺的《杭州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包括技術改造項目)應當配套建設節約用水設施,節約用水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辦法》要求,對單位用戶實行定額管理和計劃用水相結合製度。月用水量在5000立方米以上的單位用戶,應當至少每3年進行一次水量平衡測試;月用水量在5000立方米以下的單位用戶,應當至少每5年進行一次水量平衡測試或節水評估。超計劃用水實行累進加價收費制度,超計劃用水量20%(含)以內的,按現行水價1倍計收;超計劃用水量30%(含)以內的,累進部分按現行水價的兩倍計收;超計劃用水量30%以上的,累進部分按現行水價的3倍計收。

    《辦法》還規定,已建成的建設項目應當逐步建設和改造節約用水設施。建築面積在兩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城市公共建築和建築面積在10萬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居民住宅區,應當配套建設中水利用系統。中水利用系統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工業用水單位應當提高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

    《辦法》規定,對在建築工程施工中發生浪費用水行為,經指出拒不改正的;工業用水單位未按要求採取循環用水、尾水回收利用措施的;車輛清洗站未按規定安裝、使用循環用水設計的;經營洗浴、游泳等耗水量大的單位用戶未安裝使用節約用水設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責令改正,並可處以2000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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