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海口11月6日專電(記者 卜雲彤)為了緩解道路交通壓力,從今年12月1日起,海口市交警支隊規定財産損失萬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可由路面執勤交警按簡易程序快速處理,財産損失5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應在事故發生後固定事故現場,並在3分鐘內自行撤離現場協商賠償事宜。
據了解,從今年12月1日起,凡在海口市城區道路發生財産損失在5000元以下的,無人員受傷的交通事故,一律按“一定位、二撤離、三處理”的程序來處置。
在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應當用石、磚或粉筆等快速在事故車輛輪胎與地面最小接觸點描畫“T”符號,固定事故現場。現場定位後3分鐘內應立即自行撤離,將事故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向保險公司報案並自行協商賠償事宜。
自報警起5分鐘內拒不定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並拖移事故車輛至事故處理大隊停車場等待處理,並對其交通違法行為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