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8日電(記者 江國成)據國家稅務總局8日介紹,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可採取多種靈活的方式辦理納稅申報,既可以在地稅機關的網站上進行申報,郵寄申報,也可以直接到地稅機關的辦稅服務廳進行申報,或者採取符合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方式申報。
根據相關規定,納稅人採取數據電文方式申報的,應當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關紙質資料;納稅人採取郵寄方式申報的,以郵政部門掛號信函收據作為申報憑據,以寄出的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 納稅人可以委託有稅務代理資質的仲介機構或者他人代為辦理納稅申報。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年度納稅申報時,只需要根據一個納稅年度內的所得、應納稅額、已繳(扣)稅額、抵免(扣)稅額、應補(退)稅額等情況,如實填寫並報送《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以下簡稱納稅申報表)、個人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以及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需要填寫的個人的相關基礎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照類型及號碼、職業、任職受雇單位、經常居住地、中國境內有效聯絡地址及郵編、聯絡電話,如果是外籍人員,除上述內容外,還需填報國籍、抵華日期等信息。
個人有效身份證件主要包括中國公民的居民身份證、華僑和外籍人員的護照、港澳臺同胞的回鄉證、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軍人身份證件等。
此外,納稅申報表既可以從地方稅務機關網站上免費下載,也可以直接到地方稅務機關的辦稅服務廳免費領取。
按照相關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納稅申報地點應區別不同情況按以下順序來確定,具體為:
(一)在中國境內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
(二)在中國境內有兩處或者兩處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
(三)在中國境內無任職、受雇單位,年所得項目中有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或者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下統稱生産、經營所得)的,向其中一處實際經營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
(四)在中國境內無任職、受雇單位,年所得項目中無生産、經營所得的,向戶籍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有戶籍,但戶籍所在地與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沒有戶籍的,向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
經常居住地是指納稅人離開戶籍所在地最後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