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發佈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
2005年10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
的《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規定
“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納稅人應當自行申報,擴大了
納稅人自行申報的範圍……>>更多
沒有按時辦理納稅申報要負法律責任
納稅人可採取多種靈活的方式辦理納稅申報
政府特殊津貼、國債利息等均為免稅所得
稅務總局詳解納稅人“年所得”計算辦法
稅務總局:高收入者延期納稅申報須報批
哪些人需要辦理自行納稅申報?
哪些所得可以不計算在年所得中?
各個所得項目的年所得怎樣計算呢?
從哪兒能領到納稅申報表呢?
納稅人能否延期納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