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的爺爺今年80歲了,因為最近身體不好,就想立個遺囑。但是,我爺爺不知道法律關於繼承人的範圍是如何規定的,立遺囑必須按照法定繼承人的先後順序決定嗎?(朱樺)
答:我國的法律規定,繼承分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和遺贈,但是,只有法定繼承才對繼承人的範圍、繼承順序有明確的限定,遺囑繼承則對受繼承人無相關限制。《繼承法》第16條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産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産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關於法定繼承的順序,《繼承法》規定: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洪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