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成都11月21日電(記者 叢峰)從2007年1月1日起,在成都市務工的參保女性農民工如果生育孩子,也將和城裏婦女一樣享受到一定標準的生育補貼。這是記者近日從成都市政府獲得的消息。
成都市政府近日出臺了《成都市非城鎮戶籍綜合社會保險補充規定》。規定指出,在成都務工的非城鎮籍從業人員,如果參加了當地的農民工綜合社會保險,並連續繳費滿1年或累計繳費滿2年的,符合《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的婦女,將享受到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一次性支付的生育補貼。
具體的補貼標準為:連續繳費滿1年不滿2年或累計繳費滿2年的,補貼1200元;連續繳費滿2年不滿3年或累計繳費滿3年的,補貼1400元;連續繳費滿3年不滿4年或累計繳費滿4年的,補貼1800元;連續繳費滿4年不滿5年或累計繳費滿5年的,補貼2400元;連續繳費滿5年不滿6年或累計滿6年的,補貼3000元。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按所對應享受的補貼標準增加1倍的補貼。
據了解,成都市是從2002年起開始探索執行農民工綜合保險制度的。它針對農民工流動性強、繳費能力差、疾病傷亡風險大等特點,使農民工的部分權益得到有效保障。到2005年底,全市已有25萬農民工參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