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定市出臺了《城市供熱管理辦法》,規定室溫連續24小時或者累計96小時低於16攝氏度的,居民可按照供熱面積和溫差索還一定數額的取暖費;從下一個採暖期開始,擁有“閒置房”的市民在供暖開始前辦理了停熱手續後可免交採暖費,確保市民舒心過冬。
據了解,保定市集中供熱面積已達260萬平方米。隨著熱網建設的加快,明年保定市的集中供熱面積將超過400萬平方米。為讓供熱更具人性化,今年保定市出臺了《城市供熱管理辦法》,規定供熱期內,除不可抗力之外,給居民用戶直接供熱的單位,應該保障居民用戶的室溫在16攝氏度至20攝氏度。如果由於供熱企業自身原因使室溫連續24小時或者累計96小時低於16攝氏度,居民可以按照供熱面積和溫差索還一定數額的取暖費。《辦法》還規定,供熱單位要在用熱戶室內設立測溫點,進行定期測溫。測溫結果經用熱戶簽字後建立檔案保存。如果用熱戶對於測溫結果有異議,可以申請供熱管理機構進行復測。
根據規定,供熱單位已經開始供熱,空閒房屋的取暖費由房屋産權人交納。空閒房屋確實暫時無人居住的,應繳納取暖費用的50%。從下一個採暖期開始,“閒置房”的産權人在當年10月15日前向供熱單位提出停熱申請並辦理相關手續後,可以免交取暖費。但是使用串聯供熱的用熱戶如申辦停熱,需要繳納因更換閥門和室內取暖管道改造而發生的部分工時費、材料費。 (記者 馬朝麗、徐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