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1日從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悉,從12月1日起,廣東省將在全省範圍內統一使用《廣東省就業失業手冊》(以下簡稱《手冊》),用以全程記錄勞動者的就業失業狀態。與此同時,《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就業和失業登記管理試行辦法》正式實施。原來的《外來流動人員就業證》、《外出人員登記證》、各地製作的失業證、申領失業保險待遇證明不再繼續發放。
一本手冊取代四個證明
《手冊》登記實行實名制,僅限勞動者個人使用。啟用後,用人單位凡新招用或續聘人員,無論其戶籍在哪都應在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所屬就業服務機構辦理錄用備案手續,併為初次就業人員申請辦理《手冊》。而單位與勞動者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後,應當於7日內到所屬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備案手續,並將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人員的《手冊》送交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靈活就業人員也應登記
在試行辦法當中,原本一直令勞動保障部門難於了解其就業狀況的從事自主創業、自謀職業和靈活就業人員,其就業狀況和相應的辦理程序也有了明確的規定。試行辦法要求,這三類人員應在實現就業後30日內,到其所屬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登記備案手續,並提交《手冊》、社保卡、有效身份證明等資料。而這三類人員在停止就業後30日內,也應持《手冊》到其所屬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變更登記手續,並可享受相應的諸如推薦就業、一次性培訓等待遇。
失業人員檔案應及時轉存
據透露,試行辦法還對失業人員的檔案管理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由就業狀態轉為失業狀態的失業人員,原來已有個人檔案的,應在辦理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備案手續後20日內,將個人檔案從原用人單位或其他檔案代管單位轉到失業登記所在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失業人員檔案管理機構進行存檔。檔案管理機構應建立和健全失業人員檔案管理制度,對登記失業人員的家庭情況、收入狀況、技能水平、就業願望等情況建賬造冊登記。
而失業人員臨時就業、靈活就業、申辦個體私營企業,或到其他不具備檔案保管條件的用人單位就業的,其個人檔案可委託本人戶口所在地檔案管理機構或勞動保障部門的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機構保管。(記者 劉茜 通訊員 張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