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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發佈廉租房配租及租金核減實施細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23日   來源:海南日報

    據海口市政府常務會11月22日原則通過的廉租房配租及租金核減實施細則,符合條件的最低收入家庭經申請可以廉價獲租人均達12平方米的套內建築面積,特殊困難家庭還可以申請免交租金或減收租金。據悉,這是該市將頒布實施的又一個廉租房配套規定。

    此前,海口已先後出臺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保障實施辦法及作為其配套規定之一的租賃住房補貼實施細則。22日通過的實施細則專門針對廉租房配租及租金核減問題作出規定。據介紹,廉租房保障方式主要包括發放住房補貼和住房配租兩種。

    人均可申請廉租房12平方米

    申請廉租房後,一家人究竟能夠廉價獲租多大的房子,一直是海口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關心的問題。

    據介紹,海口對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提供廉租房將以家庭為計算單位。廉租房配租面積,按申請人家庭成員人均套內建築面積12平方米計。其所指家庭成員,按與戶主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未婚兄弟姐妹進行界定。也就是説,除上述人員外的其他人員,將不能獲租廉租房。

    每平方米租金5到8毛

    租房就得交租金,那廉租房的租金到底有多廉價呢?

    據該細則,海口廉租房租金標準原則上按照維修費和管理費兩項因素確定,並根據房屋結構的不同有所區別。具體租金標準為:磚木結構平房每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月租金為0.5元,磚混結構樓房每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月租金為0.7元,鋼結構樓房每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月租金為0.8元。

    超額部分面積租金有優惠

    在實際操作中,因各自家庭成員多少不同等因素,將會出現難於找到恰好與配租保障面積相吻合的房屋,其中還會出現所提供的廉租房面積超標的情況,對此又如何處理呢?

    該細則明確,對於提供配租房套內建築面積超過申請家庭享受住房保障面積的部分房屋,超過部分的租金標準為:磚木結構平房每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月租金為1.8元,磚混結構樓房每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月租金為2.3元,鋼結構樓房每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月租金為2.8元。

    據介紹,這是海口市房改辦2002年公佈的公有住房租金標準,只相當於市場價一半左右。之所以沿用這一標準,是為了儘量減少最低收入家庭的經濟負擔。

    經濟困難可申請免交租金

    個別家庭著實困難無力支付租金怎麼辦?該細則明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廉租房承租戶,可向區房管部門申請免交配租住房租金:

    享受民政部門連續救助達2年(含2年)以上的特困家庭,且家庭成員人數在2人(含2人)以上的;

    家庭惟一勞動力患有重大疾病,或者持有殘疾人證書的,且家庭成員人數在2人(含2人)以上的;

    經民政部門認定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的困難家庭;

    經批准的特殊困難家庭。

    2類家庭可申請減收租金

    該細則同時明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廉租房承租戶,可向區房管部門申請減收配租住房租金:

    家庭成員中有3人(含3人)以上,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係,且被贍養、扶養或者扶養人現沒有經濟收入的;

    經批准的特殊困難家庭。

    據介紹,住房租金減收幅度,原則上不超過該配租廉租房核定租金的40%。

    免交或租金核減配租住房租金的範圍,只限于經核準配租住房保障標準面積內的住房租金。

    每3個月申報一次家庭情況

    長時間內,家庭情況並非一成不變,因此該細則要求,享受廉租房配租的家庭,應當自簽訂合同之日起,每隔3個月向區房管部門如實申報家庭人均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變動等情況。

    對已核準廉租房配租的家庭不接受配租方案的,原則上不再享受廉租房配租資格,區房管部門可視情況採取發放租賃住房補貼方式,對其實施住房保障。

    租期可視情況適當延長

    該細則規定,享受廉租房配租的家庭應當將承租的廉租房在規定的期限內退回。

    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確有住房困難而無法騰退已配租廉租房的,經申請人提出申請,區房管部門核準後,可以按市場租金標準繳納租金,續租該住房,但續租期限最長不應超過一年。市場租金標準為:磚木結構平房每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月租金為3.5元,磚混結構樓房每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月租金為5.0元,鋼結構樓房每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月租金為6.5元。

    逾期不退回的,區房管部門可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5種情況可取消廉租資格

    為了規範對廉租房的管理,該細則規定,享受廉租房配租或租金核減的家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區房管部門作出取消廉租房配租或租金核減保障資格的決定,收回承租的廉租房,或者停止租金核減:

    未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狀況的;

    因家庭人數變化或住房面積增加,人均住房面積超出海口廉租房保障條件標準持續一年(含一年)以上的;

    家庭成員人均收入連續一年(含一年)以上超過當年海口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或低保救助資格已經民政部門終止的;

    擅自改變配租房屋使用用途的;

    將承租的廉租房轉借、轉租的;

    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廉租房居住的。

(記者卓上雄)

    名詞解釋

    廉租房配租,是指由市、區人民政府向符合條件的海口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直接提供廉租房租賃,並按照廉租房租金標準收取租金的行為。

    廉租房租金核減,是指由市、區人民政府對已享受配租廉租房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在一定時期內給予住房租金核減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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