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就調整今年企業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問題下發通知,對在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享受傷殘津貼的工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調整後其津貼仍然低於2005年底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到最低工資標準。
從今年7月1日起,對在2005年12月31日前已認定為因工死亡職工的供養親屬並已領取撫恤金的人員,其撫恤金標準也同時按每人每月30元的標準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