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重慶11月30日電(記者 李永文)為進一步規範新聞媒體廣告經營行為,重慶出臺媒體單位廣告經營監管辦法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媒體廣告違法嚴重的,將給予相關負責人免職處分。
據了解,今年以來,由於媒體廣告審查職責不到位、執行工商部門暫停廣告的決定不力,工商部門案件罰沒款執收困難等問題仍然存在,導致整治成果未能鞏固,虛假違法醫藥廣告有回潮苗頭。
針對這些問題,經重慶市整治虛假違法廣告專項行動第三次聯席會議研究,決定進一步強化部門配合,加大廣告案件執行力度,制訂媒體單位廣告經營監管辦法和責任追究制度,把各媒體廣告發佈情況納入重慶市委宣傳部記分考核。
從今年11月15日起,依據重慶市工商局提供的監測數據,各媒體每月發佈的廣告,其違法率超過10%的,每超過1個百分點扣10分,累計達300分的,給予媒體廣告部門主要負責人停職處分,停職期內不作同等職務安排;累計達500分的,給予分管該媒體廣告經營的負責人免職處分,一年內不作同等職務安排,情節嚴重的,給予其撤職處分;累計達1000分的,給予該媒體分管廣告經營的主要負責人免職處分,兩年內不作同等職務安排,情節嚴重的,給予其撤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