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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臺城鎮企業職工養老金計發辦法實施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01日   來源:天津日報

    天津市勞動保障局近日出臺了《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實施意見》,新辦法將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的基本原則,其中對“中人”的養老保險待遇進行了多項規定。“中人”是指1998年全國統一養老保險制度以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後退休的人員。“中人”是這次養老金新計發辦法的最先受益者。

    設立五年過渡期 確保新老辦法平穩銜接

    按照新辦法的規定,“中人” 的養老保險待遇是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新人一樣,這樣“中人”的養老金就由三部分組成。即: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對“ 中人”增發過渡性養老金,充分考慮到了“中人”個人賬戶歷史積累少的現實,以過渡性養老金來彌補“中人”的這一問題,以保障“中人”退休待遇不降低。

    過渡性養老金月標準為:以本人全部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1997年12月31日以前繳費每滿一年發給百分之一。即:過渡性養老金=全部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截至1997年12月31日前本人繳費年限×1%。全部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是按照退休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全部平均工資指數標準算出來的。職工本人歷年的月平均繳費工資就是本人的實際繳費基數。

    設立過渡性養老金 彌補個人賬戶不足

    天津市按照國家勞動保障部的要求,特別設立了從今年至2010年的五年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實施過渡調整政策,通過過渡期的過渡待遇調整,保障新老退休人員待遇的平穩過渡,新老計發辦法的平穩銜接,維護養老保險待遇上的社會公平,保障養老保險制度的長期和可持續發展。

    過渡期三項政策 平衡“中人”待遇

    新辦法實施後,“中人”養老金由老辦法的四部分變為三部分,取消了原125元補貼,勢必對新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帶來一定影響。為此,《實施意見》規定,對在五年過渡期期間辦理退休手續的“中人”,按照辦理退休手續的不同年度,以五年逐步遞減的方式再增發一部分補貼,逐步消化因取消125元補貼給新退休的“中人”帶來的影響。在嚴格測算的基礎上,新辦法給出了過渡期期間補貼的具體數額。具體是,今年退休的“中人”每月發給104元補貼;2007年退休的,每月發給83元補貼;2008年退休的,每月發給62元補貼;2009年退休的,每月發給41元補貼;2010年退休的,每月發給20元補貼。這就是過渡期內“消化補貼”的過渡政策。

    第二個過渡政策是控制增幅政策。消化補貼後,對按新辦法計發的養老金仍高於老辦法的,對超過部分,將採取從2006年至2010年,逐年遞增,按比例發放的辦法逐步消化。《實施辦法》規定,今年退休的,發給超過部分的10%;2007年退休的發給30%;2008年退休的發給50%;2009年退休的發給70%;2010年退休的發給90%。這樣,通過控制增幅的過渡政策來減緩因新老辦法不同,在養老金待遇計發上的差距振蕩,保障新老待遇的基本平衡,保障社會穩定。

    第三個過渡政策是補齊差額政策。《實施辦法》規定,新辦法實施後退休的“中人”,都要通過新老兩種計發辦法分別計算養老金待遇,並進行待遇比對,確保不能因計發辦法的改變而降低養老待遇。與老辦法相比,凡是待遇減少的,都要補齊到老辦法的待遇水平。據市勞動保障部門測算,從今年至2010年,在符合退休條件的人員中,有極少部分繳費年限短、繳費水平低的人員,將出現按新辦法計發的養老金低於按老辦法計發的養老金問題。按照《實施辦法》規定,對因新老計發辦法不同而出現的極少數養老金減少的個例,將予以補齊到按老辦法計發的養老金待遇水平,確保養老金不降低。

    按照天津市《實施辦法》規定,過渡期將於2011年結束。過渡期結束後,將統一按新辦法計發養老金,在五年過渡期內發放補貼、控制增幅和差額補齊三項過渡政策將不再執行。(記者 張璐 通訊員 馮兆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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