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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明確年所得12萬元納稅人個稅申報細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06日   來源:浙江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從浙江省地方稅務局了解到,浙江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受理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工作的通知已下發,明確了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進行個稅申報的相關細則。記者隨後從杭州市地稅局了解到,杭州的相關細則正在緊急制訂中,有望在近日出臺。

    據浙江省地稅局通知,12月20日前,各地稅務局必須將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發放到方便納稅人取用的場所,如挂到地稅機關網站、擺放在辦稅服務廳或送到高收入個人較多的單位等。記者看到了國家稅務總局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式樣,除了要詳細填寫納稅人的相關個人信息外,申報的各項納稅所得也必須填得非常仔細,納稅人必須在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産租賃所得等11項所得中對號入座。同時,納稅人還必須作出以下保證:我聲明,此納稅申報表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填報的,我確信它是真實的、可靠的、完整的。

    據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規定,納稅人必須在納稅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進行申報,不過記者也了解到,如果不能按照規定期限報送的,可以在規定的報送期限內提出申請適當延期。納稅人除了本人申報之外,也可以委託他人進行申報。

    據悉,北京已經率先對個稅年度自行申報作出了明確,申報方式有網上電子申報、郵寄方式申報、納稅人直接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以及委託仲介機構或任職受雇單位財務人員4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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