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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警惕“現金收房”陷阱和風險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1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瀋陽12月13日專電(記者 陳光明、王炳坤)隨著二手房市場日漸升溫,一些不法仲介利用種種伎倆,在交易中牟取暴利的現象也越來越多。記者日前走訪鞍山市二手房交易市場發現,一些仲介通過“現金收房”的形式,在代理賣房時低價買進、高價賣出,從中獲得的差價已經遠遠超過其代理佣金的水平。

    鞍山市民張先生就碰到過“現金收房”的陷阱。今年6月,急需資金的張先生找到一家仲介公司,打算賣掉自己的一套雙室住房,在仲介登記的協商銷售價格為25萬元。由於仲介公司看出張先生急於出手,於是提出由仲介先預付40%的房款作為收房訂金,條件為張先生將房産證交給仲介公司,而剩餘房款仲介承諾待兩個月房子賣出後再另行支付。張先生就這樣在仲介的全權代理下,通過先後兩次收取10萬元、15萬元房款賣掉了房子。此後卻在無意中得知,自己的房子是被仲介以30萬元的價格賣出的。張先生這才明白了“現金收房”的奧秘:原來自己被仲介公司賺走了這麼大的差價。

    鞍山市房地産交易中心一位工作人員介紹,由於在“現金收房”過程中,仲介公司不需要支付各種稅費,利潤空間很大,所以他們往往樂於此道。他舉例説,一套40萬元的房産,採取現金收房方式完成交易,仲介公司的利潤可達該房售價的10%以上,而正常情況下,仲介公司收取的佣金也只在3%以內。

    業內人士介紹,這種“現金收房”的交易方式還存在諸多風險。一些仲介公司在支付部分房款獲得業主的房産證後,一旦房屋難以在短期內賣出去,他們可能採取不正當手段將房屋或抵押或出租,將房産變現後溜之大吉。在這種情況下,業主將遭受更大的損失。

    專業人士提醒房屋業主,房産證是代表房屋産權的重要憑證,千萬不要隨意交給他人保管,房屋賣主不要為了省事只管將房産證交給仲介然後拿錢了事,過戶才是代表房屋出售的關鍵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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