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記者從常州市政府獲悉,從2007年開始,每年農曆除夕6時起至正月十五24時止,在該市市區現有禁放區域內可以燃放煙花爆竹。
不過,常州規定,個人燃放煙花爆竹品種限于鞭炮、雙響爆竹和內管徑46mm以下的組合煙花,嚴禁燃放禮花彈和各種拉炮、摔炮、土火箭等未經批准生産、銷售的各類煙花爆竹製品。需要舉辦焰火晚會、慶典活動燃放煙花爆竹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必須經公安部門許可。 (唐傳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