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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有穩定職業和住所的農民工可領取居住證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18日   來源:農民日報

    據上海市政府新聞發言人近日發佈,只要有穩定就業和住所的農民工,今後可申領上海市居住證。

    上海市政府公佈的《關於做好農民工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推進實施農民工居住證制度,切實為農民工提供相關公共服務。《意見》要求,要加強農民工屬地化管理,來滬農民工都應辦理居住登記。其中符合“兩個穩定”(穩定就業、穩定住所)條件的農民工,可以申領上海市居住證。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農民工,可以享有社會保險、教育培訓、計劃生育、衛生防疫等相關待遇。通過居住證信息系統,整合暫住登記、暫住證等原有管理功能,將農民工的居住、就業、保險、治安、計劃生育、衛生和統計功能一併納入,提高服務管理效率。

    《意見》要求,規範用人單位工資支付行為,嚴格執行本市最低工資制度。要完善企業欠薪保障制度。在現行的小企業欠薪保障制度基礎上,逐步將所有企業的欠薪納入墊付範圍。《意見》還規定,逐步擴大為農民工提供公益性就業服務的場所,並免費為來滬農民工與用人單位提供政策諮詢、就業信息查詢、就業指導、職業介紹等服務。

    上海還將多渠道、多途徑規劃建造農民工集體宿舍,完善農民工集中居住模式,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記者 徐盤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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