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社保補貼是吉林省引導鼓勵靈活就業的重要舉措。2007年1月1日起,吉林省將對該政策進行調整,其中,靈活就業的“4050”人員社保補貼比例將從現行的30%調整至50%,以減輕他們的個人負擔。
2007年1月1日起,政府對持《再就業優惠證》和《靈活就業證明》,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4050”人員,按照其當年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比例由現行的30%提高到50%。對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並按規定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政府將給予定額補貼,其中“4050”人員每人每年補貼80元,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每人每年補貼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