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河北省公安廳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從2007年1月1日起,全省公安機關使用新版人民警察證。屆時,全省公安機關民警在依法執行職務時,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當隨身攜帶並主動出示人民警察證。
據介紹,新版人民警察證全國統一規格式樣,發放範圍為公安機關在編、在職並已經評授警銜的職業制人民警察。新版人民警察證由專用皮夾和內卡組成,須內容齊全且同時使用方可有效。人民警察證皮夾為豎式黑色皮質,外部正面鏤刻警徽圖案、“人民警察證”字樣,背面鏤刻英文“CHINAPOLICE”字樣;內部上端鑲嵌警徽一枚和“公安”兩字,下端放置內卡。人民警察證內卡正面印製持證人照片、姓名、所在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名稱和警號,背面印製持證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職務、警銜、血型、人民警察證有效期限,以及“人民警察證”等字樣。
據了解,長期以來,公安民警證件沒有規範統一,全國各地證件在名稱、外觀和內容上不盡一致。此次統一制發人民警察證件後,有利於規範公安機關的執法行為,有利於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職責,也有利於公安機關接受執法監督。 (記者 周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