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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輕微交通事故先行讓路再賠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25日   來源:工人日報

    福州市日前出臺的《福州市機動車交通事故自行撤離現場賠償處理辦法(試行)》規定,凡在福州轄區道路上發生的沒有人員傷亡,僅造成財産損失,且車輛能行駛的交通事故,應先行讓路再進行理賠工作。

    據悉,《辦法》是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福州市實際而制定的。(記者 吳鐸思 通訊員 徐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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