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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淮安規定用人單位須為民工辦工傷保險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05日   來源:新華日報

    新年淮安正式出臺一條新規:用人單位都必須為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凡未辦或中途停辦的,發生工傷事故後農民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該市還出臺相關優惠政策:使用農民工人數佔全部職工比例70%以上的,企業兩年內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可最低下浮40%;農民工人數比例大於50%小于70%的,兩年內繳費費率可最低下浮30%,兩年後按正常費率繳費。同時,逾期未參保的,勞動部門將強制用人單位辦理,同時費率將最高上浮50%。用人單位參保後中斷或停止繳費的,農民工發生事故後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所需費用仍由用人單位支付。 (蔡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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