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委1月4日發出通知,要求千方百計採取措施,確保春節前做好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2007年元月20日前,將2006年農民工工資全部支付到位。
為確保按要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天津市建委決定採取五條措施:一、明確工作責任和清欠時限。各建設施工企業的一把手作為本單位清欠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區縣要做好本轄區內工程建設項目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的調查摸底,建立監管檔案,明確專人加強對重點單位、重點項目的監督檢查。各施工企業要千方百計籌集資金,優先保證農民工工資發放。2007年元月20日前,要將2006年農民工工資全部支付到位。
二、制定應對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天津市建委已成立農民工工資應急處置小組。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市清欠辦駐市信訪辦工作力量,建立巡查制度。
三、開展全市性清欠檢查。按照全市清欠工作目標和相關規定,立即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清欠工作大檢查。各區縣、各施工企業首先開展自查,對全市項目全覆蓋,並做好相關文件的檔案管理,對發現的隱患問題及時解決。
四、充分發揮調解辦的協調機制。認真執行天津市建委《關於建立拖欠工程款和勞務調解機制的通知》要求,向全社會公佈投訴電話,將宣傳材料送到工地、送到農民工手中,讓企業和農民工投訴有門。對惡意拖欠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相關部門不予辦理工程驗收備案,禁止項目投入使用。
五、嚴肅工作紀律,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嚴格執行國家和天津市關於治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有關規定,對因違規用工等違法行為造成拖欠的,要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天津市施工企業將限期停止新項目投標或吊銷資質的處罰,對外地企業要清理出市。各區縣要堅持依法行政,規範行政管理人員的行為,對在清欠工作中推諉扯皮,貽誤工作時機,造成不良影響的將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記者 張新民 實習生 賈傳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