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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臺55條規範詳細規定城市管理執法行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24日   來源:上海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1月23日從有關部門獲悉,《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行為規範(暫行)》和《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督察工作辦法(暫行)》正式實施,各級城管執法人員在崗時,必須穿著制服,不得使用非規範用語。

    據介紹,上述兩個規範共有55條,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的著裝、儀容、舉止、禮節、執法、用語等一一做出詳細規定,而且首次引入督察機制。根據《行為規範》,類似“我也沒辦法,大家混口飯吃”、“幫幫忙,不要瞎起鬨”、“識相點,否則要你好看”等諷刺話、髒話、粗話、訓斥話等不規範用語,今後將不得從城管執法人員口中説出。一旦違規,城管督察可當場糾正或採用錄音拍攝等手段收集證據,並通知當事人單位,嚴重違規者將離崗教育直至取消執法資格。

    城管督察人員今後必須參加市城管執法局統一組織的督察人員崗位培訓,經考試合格,獲得《督察證》後,方可持證上崗。督察人員必須實行定期輪崗交流制度,崗位任職時間一般不超過3年。督察工作不作為,導致城管執法工作中的違規違紀行為沒能及時糾正,造成很壞社會影響,涉嫌瀆職行為的,將同樣追究其紀律責任,涉及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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