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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提醒:商家促銷廣告可作消費者維權憑證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2月2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上海2月21日專電(記者俞麗虹)春節期間,商家促銷花樣迭出,其中也可能暗藏陷阱。專家提醒,針對部分商家促銷中的“貓膩”,消費者應留心保存相關廣告宣傳資料,一旦發生糾紛,可作為維權憑證。

    為了吸引顧客,節日期間,商家們紛紛印製、散發圖文並茂的促銷宣傳資料,聲明部分商品價格“×折優惠”或者能夠得到贈品,一些重點促銷商品的價格還特意用醒目的字體標注出來。但消費者購買後卻發現,有的促銷商品價格比廣告宣傳中的高出一大截,有的贈品名不副實。

    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法律與理論研究部副主任唐健盛表示,促銷宣傳其實是一種廣告行為,而廣告必須以“真實”為前提。因此,消費者如果發現商品的實際價格與促銷宣傳中的價格不符,這至少可以説明,商家的廣告有虛假宣傳之嫌。

    而根據我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9條的規定,如果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消費者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

    “為了防止部分商家趁著節日消費旺季虛假促銷、虛假打折,消費者應當注意保留商家的廣告宣傳資料,以及發票、收銀條等。”唐健盛説,“如果遭遇消費陷阱,這些資料、單據可作為消費者維權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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