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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規定商品房配套設施不得另行收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2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廣州3月21日專電(記者 陳冀)住房價格瘋漲已成為當前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廣東省價格主管部門近日將出臺抑制房價的監管措施,內容包括商品房配套的基礎設施不得在房價之外另行收取、商品房價格在公開銷售24小時前必須明碼標價等。

    記者從21日召開的廣東省物價工作會議上獲悉,廣東省物價局已對1997年制定的《廣東省新建商品房交易價格行為規則》進行了修改和補充,新修訂的《廣東省新建商品房交易價格行為規則》即將出臺,新規則重在規範房地産價格行為和秩序。

    一是進一步明確商品房的成本和銷售價格構成,凡與小區商品房配套建設的各項生活必須基礎設施,包括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安全監控系統等建設費用,一律計入建設成本之中,不得在房價之外另行收取。

    二是規定經營者在取得商品房預售(或現售)許可證之後、商品房公開銷售24小時之前,必須在商品房交易場所醒目位置,對納入當期交易的所有商品房做好明碼標價工作。相關的明碼標價新規也將於近期出臺。

    三是明確了商品房交易及産權轉移等過程中的仲介服務收費原則,凡屬房地産開發企業自行委託的仲介服務,所需費用全部由房地産開發企業負擔,不得轉嫁給購房者。

    四是規定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後的水、電、氣等價格,必須嚴格執行政府的相關規定,不得擅自加收不合理的費用。

    廣東省物價局負責人表示,為配合《規則》的貫徹實施,將聯合房地産行政管理部門,在全省統一開展房地産交易秩序專項整治,堅決打擊商品房交易和産權轉移過程中,通過各種不正當手段或捏造虛假信息、坐地起價、哄抬價格、不按規定明碼標價、使用虛假或不規範的價格標識誤導、矇騙購房者等違反價格法律法規政策的行為。

    廣東省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抑制房價需要方方面面的配合,實行綜合治理。作為物價部門重在從規範新建商品房交易過程中的價格行為入手,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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