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除要罰款外還會被扣車。
為貫徹落實《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海南省交警總隊對《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代碼及處罰規定》進行相應調整,並於今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
調整之後,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污損機動車號牌、不按規定安裝號牌等行為將會提高記分。原來逾期3個月未繳納罰款或連續兩次逾期未繳納罰款的將被記分,這次調整後,將不再記分。
海南省交警總隊提醒廣大司機朋友:注意學習了解新規,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以免因自己的交通行為違法而受處罰。(記者 文剛 通訊員 周平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