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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將農民工納入城市公共服務體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03日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瀋陽4月2日專電(記者姚劍鋒)日前,瀋陽市出臺了《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政策上明確了農民工在城市的地位,同時為農民工享受“市民待遇”制定了一些保障措施。

    《意見》中最重要的一點是,對重點監控的建築施工企業實行工資保證金制度。企業要在建設項目開工前,按工程合同價款的2%向工程所在地政府指定的專用賬戶存入工資保證金。有關部門會定期開展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執法檢查,對惡意拖欠、情節嚴重的,依法責令停業整頓,降低或取消資質,直至吊銷營業執照。

    《意見》中還規定,農民工通過購買等途徑獲得具有所有權並達到一定標準的住房,可以將其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和在同一居住地贍養的老人戶口遷移到住房所在城市。

    《意見》中明確了將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納入當地教育發展規劃,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要方式接收農民工子女入學。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在收費、管理等方面與城區學生享受同等待遇,有關部門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向農民工子女收取借讀費和與入學挂鉤的“贊助費”等。

    此外,《意見》中還指出財政部門將涉及農民工的勞動就業服務管理等有關經費,納入正常的財政預算支出範圍。財政部門要合理核定就業管理服務部門用於農民工管理和服務的支出成本,按照現行財政供給渠道,在預算中予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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