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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電信服務明碼標價新規5月1日起實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12日   來源:浙江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不少消費者都知道用IP電話打長途省錢,卻不知道打IP電話還需要支付接入費,這是因為經營者在宣傳時常常對此避而不談。從下月起,令消費者一頭霧水的標價、計價方式將行不通了。近日,浙江省物價局和省通信管理局聯合下發了《浙江省電信服務明碼標價規定》,自5月1日起,浙江省行政區域內的電信業務經營者、信息服務經營者等各類經營者,都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實施明碼標價。在標價之外,不能收取任何費用。

    記者從浙江省物價局了解到,新規定主要針對一些電信新業務的“模糊”標價行為進行了更明確、更細化的規定。明碼標價的內容包括服務項目、服務內容、資費標準、計費規則等。

    根據新規定,經營者標示的收費標準應當是消費者最終支付的費用標準。對IP電話、移動撥打長途電話、信息服務等兩種以上疊加計費的業務,收費方應當就該次服務的全部服務項目進行明碼標價。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經營者協作提供的服務,一方經營者確實無法標示最終收費標準的,應當在自身服務實施明碼標價外,就該項服務的整體收費構成、計費規則、收費方式等內容向用戶進行明示。

    語音信箱、彩鈴等服務的相關費用長期來讓消費者頭疼。消費者經常收到彩鈴的促銷廣告,卻往往沒有得到明白的提醒:有的彩鈴下載要收費,有的儘管免費下載但每月需交使用費。新規定要求,經營者向用戶有償提供語音信息服務時,應當在其語音信息服務業務平臺事先免費向用戶説明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等內容,並提示用戶退出服務的方式,在得到用戶確認後才能開始計收信息服務費。

    也有消費者稀裏糊塗就被“免費套餐體驗”套了進去。對此,新規定明確要求經營者應當標明服務項目名稱、免費試用期限等。免費期限屆滿前三日內,經營者應當提醒用戶免費試用期限的截止日期。經營者以套餐形式向用戶提供服務時,應當事先向用戶明示套餐的名稱、計費規則、包含的服務內容及相應的收費金額、使用期限以及套餐外相關的收費標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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