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海南省物資集團公司下崗職工王女士的銀行賬戶上,日前收到了2785.56元由省就業局發放的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同時,共計133名原省屬單位的下崗“4050”職工都收到了數額不等的補貼。這是海南省自去年開始實行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以來,省屬單位下崗職工收到的第一筆社保補貼。
據悉,社會保險補貼是海南省實施的一項對靈活就業的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4050”人員進行社保補貼的政策。
靈活就業是指為社會、單位、家庭或個人提供非全日制、臨時性、季節性、彈性勞務並獲取不低於當地政府頒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報酬,且無法建立穩定勞動關係的,應視為靈活就業。
要享受到這項補貼,必須符合女性年齡滿40周歲以上,男性年齡滿50周歲以上、從事靈活就業、全額繳納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這幾項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不按規定全額繳納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的;只繳納基本醫療保險的;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申請靈活就業社保補貼,“4050”人員須填寫《“4050”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再就業優惠證》原件及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
據了解,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政策審批的截止期暫定為2008年底,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記者 袁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