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正確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上海市高院近日調整了“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今後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計算人身損害賠償均將按照新的標準執行。
新公佈的2007年度“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與去年相比,普遍增加10個百分點,比如人身損害“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59歲以下對象)從372900元調高到413360元,漲幅10.85%;(農村居民59歲以下對象)從166840元調高至184260元,漲幅10.44%。其他如“被撫養人生活費”、“喪葬費”、“殘疾賠償費”等均有7.18%至10.85%的漲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的調高,將對上海市出租汽車駕駛員的影響較大。不少出租汽車企業已經或打算張榜公佈《2007年度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複印放大件,並乘本次標準調高之機,掀起安全行車才是“上策”的宣傳、預防熱潮,要求廣大“的哥”堅決躲避涉“人”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