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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城鎮居民3年後人人可享有適當住房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21日   來源:湖北日報

    湖北省政府6月20日出臺了《關於加強城鎮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力爭在2010年,使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買得到、買得起或租得到、租得起合適的住房,逐步實現“人人享有適當住房”的目標。

    如何達到這個目標?《意見》確定數條“硬杠杠”,建立以廉租房、經濟適用房、住房公積金為主的多層次保障體系,以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

    廉租房制度覆蓋面將擴大。按《意見》,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務必于2007年底前在所有設市城市和縣域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對人均住房建築面積8平方米以下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實現應保盡保。在此基礎上,逐步擴大廉租住房制度覆蓋面,到2010年基本實現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0平方米以下的城鎮低收入家庭應保盡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要列入當地重點項目進行管理,確保“十一五”期間全省經濟適用住房竣工面積達到1400萬平方米。房價收入比超過6倍的城市每年要按不低於當地年度商品住房開發總量20%比例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城市規劃部門要按照便民利民、合理佈局的原則,選擇交通出行方便、基礎設施較完善的區域建設經濟適用房。

    《意見》提出: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為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無房戶或現住房面積低於當地人均居住建築面積的60%以下。

    擴大住房公積金覆蓋面,做到應建盡建、應繳盡繳。對於低收入家庭的職工,各地可結合實際,適當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允許低收入家庭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物業管理費、住房專項維修等住房消費支出。《意見》提出:對於低收入家庭購買自住性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可以適當降低首付款比例並延長貸款期限。對按時還清個人住房貸款的低收入家庭,可研究進行利息補貼,其貼息的資金在提取的廉租房補充資金中列支。(記者 陳岩 通訊員 胡貴玉 實習生 成書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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