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日前,廣東各地2007年度社保養老保險繳費工資申報工作已陸續展開。
今年的繳費工資申報確定,廣東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以下簡稱“省平均工資”)的60%和300%作為繳費基數上下限,同時允許所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以下簡稱“市平均工資”)低於省平均工資的地級市以市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下限,以後逐步過渡到以省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下限。
截至記者發稿時止,廣東省大部分統籌區已基本完成2007年度養老保險繳費工資的申報工作,已進入繳費信息整理歸集階段。
據了解,根據去年9月省政府出臺的《關於貫徹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通知》,廣東省今年的繳費工資申報發生了一些變化。對於市平均工資高於省平均的市,使用省平均工資的300%和60%作為繳費基數的上下限,而非以前使用的所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和60%。如2006年度省平均工資為2182元,市平均工資高於省平均工資的市有廣州、深圳、東莞,除深圳外,廣州、東莞的繳費工資上下限分別為2182元的300%和60%,即6546元/月和1309元/月。對比原使用的所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和60%,繳費基數的上下限分別有所下降。
而對於市平均工資低於省平均工資的市,繳費基數下限可按省平均工資的60%確定,也可從市平均工資的60%起步,再逐步過渡到省平均工資。上限則均為省平均工資的300%,即今年為6546元/月,下限則按市平均工資的60%確定,與新政策實施前有效銜接。
根據新政策,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工資原則上以省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即今年為2182元/月。對有的市平均工資低於省平均工資的,也可從市平均工資的60%起步,逐步過渡到省平均工資。
除了對繳費工資上下限的規定做出調整以外,今年的申報還將出現以下幾點變化:繳費基數明確使用了“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統計口徑,而非以前使用的“職工平均工資”。而對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將實行繳費時間長短和數額多少與養老待遇水平雙挂鉤,建立“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約束機制,即:基礎養老金的計發基數既與退休上年廣東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有關,又與本人歷年的繳費工資水平有關,並且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發計發基數的1%。據介紹,這種激勵約束機制的建立既有利於實現參保人的權利和義務相對等,維護參保人的合法權益,也有利於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記者 劉茜 實習生 藍之馨 通訊員 梁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