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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將鄉村醫生納入基本社會保障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31日   來源:上海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為了解決鄉村醫生沒有保障的問題,上海市有關部門聯合製定的《指導意見》規定,該市所有符合條件的在崗鄉村醫生,或曾執業滿10年現已離崗的鄉村醫生,都將納入基本社會保障制度。7月30日從上海市衛生局獲悉,從制度設計上解決農村醫師的養老問題,這在全國屬首創。

    上海市現有在崗鄉村醫生(指具有相關資質證書的郊區村衛生室醫療執業人員)3000余人,另有2000多位曾在鄉村醫生崗位上執業滿10年、因年齡或其他原因離崗的鄉村醫生。他們為保障郊區廣大農民生命健康、為發展農村基本醫療事業作出了巨大貢獻,但過去一直未納入社會保障體系,高齡離崗後生活困難、缺乏基本醫療保障。鄉村醫生後顧有憂,也造成了鄉村醫生後繼乏人,對上海市進一步推進新農村合作醫療體系建設不利。構建農村基本醫療體系,首先要穩定農村基層衛生隊伍,要靠根本性的長效制度來保證。《指導意見》明確,鄉村醫生納入基本社會保障,對在崗的鄉村醫生,由其單位為其按月交納社會保險費,到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符合條件的,按月領取養老金;部分不符合條件的,可延續繳費至符合條件,也可按"落實社會保險、土地處置、戶籍轉性"三聯動原則,在按規定繳納基本社會保險和補充保險費後,按月領取養老金。對到齡或特殊原因離崗的鄉村醫生,則既可按照三聯動原則納入鎮保,也可採取農保加補貼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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