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31日電(記者 田雨)自8月1日起,一批法規、部門規章正式施行,將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産生重要的影響。 <<<詳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499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提出行政復議申請,除不符合行政復議法和本條例規定的申請條件的,行政復議機關必須受理。
行政復議機關在申請人的行政復議請求範圍內,不得作出對申請人更為不利的行政復議決定。
·法制辦負責人就《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答記者問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8號)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分為綜合資質、專業資質和事務所資質。其中,專業資質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劃分為若干工程類別。
綜合資質、事務所資質不分級別。專業資質分為甲級、乙級;其中,房屋建築、水利水電、公路和市政公用專業資質可設立丙級。
鮮繭收購資格認定辦法(商務部令2007年第4號)
國家對鮮繭收購實行資格認定制度。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鮮繭收購的經營者,必須通過鮮繭收購資格認定、取得鮮繭收購資格,並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註冊登記。
·商務部公佈鮮繭收購資格認定辦法 8月1日起實施
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38號)
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是在期貨公司嚴重違法違規或者風險控制不力等導致保證金出現缺口,可能嚴重危及社會穩定和期貨市場安全時,補償投資者保證金損失的專項基金。
·兩部門發佈《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證監會就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答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