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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問答:懷孕後公司能安排我加班嗎?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20日   來源:工人日報

    問:年初,我懷孕了,至今已經7個月。我所在的公司,業務特別繁忙,經常安排員工加班。隨著我身體的變化,行動越來越遲緩,因此,我希望能夠每天按時下班,不要再加班,但公司卻依然給我安排很多加班任務。另外,由於孕期需要經常到醫院檢查身體,公司就按我“請假”扣我的獎金。請問,公司的這些做法合法嗎?(小錢)

    答:我國《勞動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該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活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另外,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産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

    原勞動部關於《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問題解答的第九條對如何理解“孕婦産前檢查算作勞動時間”作出了回答:為了保證孕婦和胎兒的健康,應按衛生部門的要求做産前檢查。女職工産前檢查應按出勤對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曠工處理。對在生産第一線的女職工,要相應地減少生産定額,以保證産前檢查時間。(金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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