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江蘇省政府同意,由江蘇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聯合製定的《關於200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8月23日正式下發。對參加江蘇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金保險、並在今年6月30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今年7月1日起增加基本養老金。據了解,此次養老金調整將讓全省3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受益。
這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全省統一標準,即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5元,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另一部分是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的人員,根據繳費年限確定不同調整標準,每人每月再按照不超過表中所列標準乘以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與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比值(簡稱調整系數)增加基本養老金。據測算,調整後全省每人每月養老金平均有望增加106元。如果加上政策傾斜人員,人均養老金水平將遠高於這個數字。
根據規定,今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低於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市、縣(市)的調整系數,省轄市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基金承受能力、在崗職工工資水平、養老金替代率等具體情況,按照不低於實際計算的調整系數,在0.6至1.0之間確定。也就是説,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低於全省水平的連雲港、徐州、南通、泰州、淮安、鹽城、揚州、鎮江、宿遷等市,可以在不超過1.0的範圍內對這部分養老金適當上浮。對於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高於或等於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市、縣(市),按實際調整系數確定,省轄市政府也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綜合平衡後確定。這是江蘇省首次給省轄市政府在養老金調整方面一定的自主權。
此次養老金調整還對四類人員進行適當傾斜。一是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發70元。二是具有高級職稱的退休科技人員,副高每人每月增發60元,正高每人每月增發70元。三是基本養老金或生活費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平均養老金水平的50%的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增發後的基本養老金或生活費不超過當地此次普遍調整後的平均養老金水平的50%。四是今年6月30日前年滿70周歲但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人員,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30元、40元和50元;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0元、30元和40元。
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兩個以上增發條件的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按就高和不重復的原則確定增發金額。
《通知》指出,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事關廣大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視,儘快組織實施,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能因調整基本養老金而發生新的拖欠。(記者 黃紅芳)
表:養老金調整的第二部分,根據繳費年限確定的調整標準
繳費年限 調整標準
不滿15年 49元
15年--19年 52元
20年--24年 55元
25年--29年 58元
30年--34年 61元
35年以上 64元
(注: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