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寧夏自治區正式發佈2007年度企業工資指導線,確定當年企業工資增長調控目標:貨幣平均工資增長基準線為13%;貨幣平均工資增長上線為17%;貨幣平均工資增長下線為實際平均工資零增長或負增長,但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為更好地引導企業合理確定職工工資水平,推進企業內部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加強對企業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根據寧夏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總體安排及工資分配宏觀調控總體要求,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批准,寧夏自治區重新制定併發布了2007年企業工資指導線。
有關部門強調,寧夏自治區各企業必須按照企業工資增長調控目標,建立正常的年度工資增長機制。具體包括近年來企業經濟效益連年增長的,必須按照當年企業工資增長調控目標增加職工工資,但增加的工資不得高於工資增長上線,使企業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增長與經濟效益增長保持合理關係;工資增長過快、工資水平過高的企業,尤其是當年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倍或1倍以上的企業,在崗職工工資水平不能超過當年企業工資增長調控目標的基準線;近兩年來企業經濟效益連續下降的企業,在崗職工的工資零增長或負增長,但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以上公佈的工資指導線適用於企業在崗職工工資分配。(記者 王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