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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低保和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29日   來源:上海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8月28日,上海市政府新聞發言人焦揚以書面形式發佈了市政府最新出臺的兩項民生保障政策:提高上海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上海市失業保險金標準。

    據介紹,市領導非常關心主副食品價格上漲和其他一些提價因素對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影響,專題聽取了市社會保障和民生工作情況的彙報,並要求加大今年城鄉低保標準的提高幅度。根據此次出臺的新標準,從今年8月起,上海市城鎮居民低保標準從每人每月32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350元;而上海市農村低保標準則從每人每年2560元調整到每人每年2800元,執行時間為今年7月。

    焦揚表示,隨著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以及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逐年提高,上海市目前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已不相適應。因此,根據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和《上海市失業保險辦法》,按照既切實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又有利於促進失業人員積極就業的總體原則,市政府近日同意了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擬定的關於調整上海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的方案。根據新方案,從今年8月1日起,上海市失業保險金標準最高為482元/月,最低為360元/月。

    新方案呈現出三大特點:一是簡化了失業保險金標準的檔次,將原根據繳費年限和年齡分為六檔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簡化為三檔,每檔按就高的標準設定;二是對失業保險金第1—12個月的發放標準在原來的基礎上增加50元,第13—24個月的標準則根據國家和本市的規定按第1—12個月的80%確定,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第13—24個月標準的80%確定;三是根據國家和上海市關於失業保險金標準應當高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規定,對照今年剛調整的上海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50元,將失業保險金的“托底”標準調整到360元。

    據了解,除8月28日亮相的提高上海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提高上海市失業保險金標準兩項政策外,上海市今年已經出臺了包括支援外省市建設退休回滬人員生活幫困政策、城鎮重殘人員醫療保障政策、普通高校學生醫療保障制度等一系列民生保障政策,進一步加固了社會保障這堵“護城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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