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北京市衛生局獲悉,北京市鄉村醫生不但能夠擁有養老保險,還將享受到政府補助。北京市已經初步確定的《關於建立健全鄉村醫生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基本待遇保障機制的意見》提出,自2008年1月1日起,只要符合執業資質,在村級醫療機構受聘執業累計滿20年及以上的鄉村醫生,男60歲、女55歲以後,每人每月可領取300元養老金,鄉村醫生執業不足20年及未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均有相應的養老政策;對繼續聘用的鄉村醫生,最高可獲得政府每月800元的補助。省級政府出臺鄉村醫生養老保險制度及基本待遇政策在全國尚屬首次。
由於年齡、執業資質等原因,北京市鄉村醫生總數從1981年的11820人逐漸減少到目前的5506人。但此次鄉村醫生養老保險制度卻本著“承認歷史、合理確定、區縣實施、自願參加”的原則,把範圍劃定為:具有北京市戶口,取得北京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1981年、1990年、1997年和2004年制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醫生執業資格證書》、《北京市鄉村醫生證書》等鄉村醫生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都可自願參加。這意味著全市鄉村醫生都可以享受到實惠。
鄉村醫生養老制度的基本標準,是參照北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農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及鄉村醫生平均每月收入水平等確定的。
北京市財政將按照到2007年12月31日個人執業累計年限,確定對鄉村醫生養老保險繳費的補助政策。鄉村醫生每執業一年,北京市財政按照月領取養老金15元的標準,補助躉繳資金總額的40%。原則上,市、區縣和個人按照4:4:2的比例承擔躉繳部分。執業累計年限以20年為最高限,超過20年的按20年計算。
鄉村醫生養老保險的政府補助政策還將與北京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及以上者,按照個人執業年限,政府、個人共同躉繳相應農村養老保險費後,按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相關規定按月領取。
“鄉村醫生是農村三級醫療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農村村級衛生工作的生力軍。”北京市衛生局有關負責人評價鄉村醫生時説,這個《意見》的制定,充分體現了工作思路的轉變。一方面,我們的政府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在統籌城鄉協調發展中,用制度維護了鄉村醫生的合法權益,使他們與城裏人一樣,享受到了養老保險和基本待遇;另一方面,由以前村集體經濟為鄉村醫生提供待遇保證轉變為兩級政府為鄉村醫生提供待遇保證,政府真正承擔起了保障農民健康、讓農民人人都能享受基本衛生保健服務的責任。(記者 徐飛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