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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直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有調整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05日   來源:浙江日報

    近日,浙江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省直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進行調整,首次明確了住房公積金二次貸款申請時間應在首次貸款結清後正常繳交公積金一年以上。

    調整後的公積金支取額度也將有所限制。根據規定,從今年9月起,職工歸還貸款本息支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的,支取額度不超過當期還本付息總額的一半。而此前,公積金償貸每次提取的賬戶餘額不超過當期還本付息額即可。

    公積金貸款風險的防範進一步加強。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建設部關於加強控制住房貸款風險的意見,今後對商品房(期房)進行貸款,在符合各項要求的條件下,原則上實行結頂驗收後再放貸。同時,對房齡20年以上的二手房交易,原則上暫停受理貸款申請。

    公積金貸款的發放區域也進行了調整。今後,職工個人購買位於余杭、蕭山、富陽區塊樓盤的住房貸款申請(包括該區塊的二手房貸款申請),將暫停受理。(見習記者 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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