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9日專電(記者張淼淼)記者9日從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繼去年7月將中、重度殘疾失業人員納入崗位補貼人員範圍後,北京市再次擴大崗位補貼人員範圍,提高補貼標準。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下發的《關於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享受工資性崗位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自10月1日起生效。《通知》規定:將崗補範圍由原來的“4050”失業人員和中、重度殘疾失業人員,擴大到“4050”失業人員、城市低保人員、中重度殘疾人、零就業家庭人員、初次來京的隨軍家屬以及失業一年以上的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補貼標準也由原來規定的“簽訂3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每招用1人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崗位補貼”,改為“簽訂3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每年給予3000元,3年共計9000元的工資性崗位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