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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規定外來務工人員可提公積金租住打工公寓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2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京11月21日專電(記者 鄧華寧)常州住房公積金新政日前開始實施,新政除了暫停和控制高檔住房和二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外,還首次將公積金覆蓋範圍擴大到了外來務工人員。

    根據新規,非常州本市戶籍的職工租住本地農民工公寓,且農民工公寓産權人或管理人已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報備案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申請提取時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租住農民工公寓的租賃證明、支付租金的收據等原件、複印件以及住房公積金儲存卡,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的一年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金額不超過個人當年實際支付租金。

    據悉,早在今年6月,常州市出臺《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指導有條件的單位為在常州居住半年以上且有穩定工作的外來務工人員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通過為外來務工人員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鼓勵企業在外來務工人員密集區建造“農民工公寓”等辦法,切實改善外來務工人員居住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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