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結合內蒙古自治區經濟發展和職工工資水平的增長情況,自治區政府決定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新標準從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據悉,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為:呼和浩特市區、包頭市區、鄂爾多斯市區、烏海市區為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為68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工資標準為6.5元/小時;呼倫貝爾市區、巴彥浩特鎮、錫林浩特市、二連浩特市、滿洲裏市為二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為62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工資標準為6元/小時;赤峰市區、通遼市區、烏蘭察布市區、巴彥淖爾市區、烏蘭浩特市為三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為5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工資標準為5.5元/小時;上述地區以外的其他地區為四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為5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工資標準為5元/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