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12月31日專電(記者葉鋒)從2008年1月1日起,上海將試行《上海市婚姻介紹行業服務規範(草案)》(下文簡稱《規範》),困擾婚介市場已久的“騙婚”“婚托”等現象將有望得到一定程度的整治。
翻開很多報刊,經常可以看到充斥著“英俊帥男、豪宅別墅”“歸僑商人、資産千萬”等描述的徵婚廣告,讓無數應徵者怦然心動。常有人被信息不實的徵婚廣告所騙,掉進徵婚陷阱。此外,有的婚介所專門雇傭“婚托”,與在婚介所登記的女士、男士見面,每見一次就收取介紹費、見面費。徵婚心切的人對“婚托”深惡痛絕。
規範規定,婚介機構在媒體上刊登的徵婚廣告中,徵婚當事人的資料必須真實可靠,婚介機構刊登廣告用語要規範,不得虛構信息和誇大內容,婚介機構不得以交友、覓友形式刊登徵婚廣告。
規範還規定,會員在同一天內不得安排兩次約見,遇特殊情況需要安排的,必須徵得約見雙方當事人同意、簽名,並有文字記錄。
規範對約見服務的要求是,婚介所接待人員對新入會會員應在一週內安排首次配對約見;約見完畢,應由客戶雙方共同在《服務記錄》上簽名認可,收取約見服務費後出具發票,每次約見婚介機構要有服務記錄。
上海市民政局婚姻管理處副處長林克武表示,出臺規範的目的是為進一步加強對上海婚介服務行業的管理,提高婚介行業的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為徵婚當事人營造良好的婚介服務環境。